關于開展省級建筑工程項目進場交易專項檢查的通知
建市函〔2016〕1765號
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城鄉建設委)、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為落實省委改革辦、省委督查室關于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體制改革督察情況的整改意見,加強省級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監管,我廳經研究,決定開展省級建筑工程項目進場交易專項檢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主要依據
1.《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省級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辦法的通知》(皖政辦〔2015〕33號);
2.《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審計廳關于加強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項目監管意見的通知》(皖政辦秘〔2016〕75號)。
二、檢查范圍
2015年7月1日以后,列入《安徽省省級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15年版)》的省級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交易情況。
三、檢查時間
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23日。
四、檢查步驟
1.自查階段:8月29日至9月9日。
請省直各有關單位負責通知本系統省級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自查,填寫省級建筑工程項目交易自查表(見附件1)。
各市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對進場交易建筑工程項目進行梳理,填寫省級建筑工程項目交易自查表(見附件1)。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城鄉建設委)通知所轄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含外省進皖代理機構)對所代理的省級建筑工程項目(含進場和未進場)進行自查。各招標代理機構應按要求填寫省級建筑工程項目交易自查表(見附件1),并同時報送項目所在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委(城鄉建委)將2015年7月1日以后頒發施工許可證的省級建筑工程項目進行梳理,填寫省級建筑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發放自查表(見附件2)。
2.專項檢查階段:9月10日至23日。
省住建廳聯合省直有關單位、有關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組成若干檢查組,開展省級建筑工程項目進場交易專項檢查(專項檢查方案另行通知)。
五、檢查要求
1.本次專項檢查結果向全省通報。
2.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應積極配合檢查,對不如實填報自查表的企業將記不良行為記錄,并予以通報。
3.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所代理項目進行場外交易的,一經發現將記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并予以公開通報,限制其代理我省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項目。
4.對未按規定進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招標投標的,視為未依法確定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確定建筑施工企業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施工許可。違規辦理的,進行通報,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六、其他
上述填寫的自查表,請將電子版和加蓋公章的掃描件報送省建筑工程招標監督管理辦公室,郵箱ahjzgczgb@126.com。
聯系人:趙靜,聯系電話:0551-62872658。
附件:1.省級建筑工程項目交易自查表,
2.省級建筑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發放自查表(建委填報)。
2016年8月29日